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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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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厦门是我国东南部的一座海港风景城市,位于东径118°04′04″、北纬24°26′46″,背靠漳州、泉州大陆、面对金门、与台湾、澎湖列岛隔海相望。厦门市天风海涛,青山绿水,奇卉异木,鸟语花香,天地玄妙造化,构成了独特的自然地貌,飞扬着沁人的色香神韵,素有“海上花园”称誉。相传遥远的古代,常有成群的白鹭息在厦门岛上,因此,厦门又称为鹭岛、鹭洲、鹭屿、鹭城、鹭津、鹭门,厦鼓海峡称为鹭江。人类生活在厦门岛上,可以追溯到距今三四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。而有文字记载的历史,则始自唐朝中时,至今已有1140多年了。厦门地处亚热带,属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,温和多雨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。年平均气温为21℃。景观:有异国风情的鼓浪屿、树影婆娑的万石植物园、神秘幽雅的南普陀、神威镇海的胡里山炮台、柔涛拍岸的鳌园,还有风光旖旎的环岛路、纯情天然的天竺山森林公园,拟建中悠闲宜人的轮渡文化广场,以及鼓浪屿海底世界、台湾民俗文化村等许多巧夺天工、绮丽多彩的人文景观,厦门的山海风光已成为福建省金牌旅游景点之一。